更新 2 周 前
投资完成后,申请人还需要持续满足哪些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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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汇顾问团队长期关注香港人才引进政策、身份申请、续签管理及永久居民规划,围绕香港优才、高才通、专才、进修和投资者入境等途径,为读者提供清晰、实用的政策解读与申请参考。团队结合不同申请人的学历、职业、家庭及长期发展需求,分享从前期评估、材料准备到赴港落地与续签规划的相关内容。
完成3,000万港元投资并取得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正式批准”,并不代表申请程序已经完全结束。
从正式获批开始,申请人便进入持续投资管理阶段。投资组合如何持有、出售资产后多久完成再投资、是否可以提取投资收益、每年需要提交哪些文件,都会影响后续续签以及七年后的身份安排。
因此,申请人需要建立长期的投资管理与文件保存机制,而不是只关注最初的投资金额是否达标。
持续持有符合计划要求的投资资产
根据现行规则,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其中最少2,700万港元投放于获许金融资产及/或符合条件的香港房地产,另外300万港元投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获得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在获准逗留香港的整段期间持续符合投资管理规定。
这并不等于申请人必须永远持有最初购买的股票、基金、债券或房地产。申请人可以调整资产配置,但所有转换、出售和再投资必须按照计划规定处理,不能把受计划规范的资本随意转出。
金融资产必须存放在指定账户
用于本计划的获许金融资产,应通过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买卖和持有。有关账户可以申请人本人名义开立,也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以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控股公司名义开立。
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通常包括:
香港认可银行
持有第1类或第9类牌照的持牌法团
获准经营指定长期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指定账户应专门用于管理本计划下的获许金融资产。申请人不得擅自把资产转给第三方,也不得利用账户内的资产作抵押、担保或变相融资。
更换金融中介机构时,原有资产需要按照规定转移至新的指定账户。涉及转聘金融中介机构的变动,申请人一般须在七个工作天内书面通知投资推广署署长。
出售资产后不能只保留最初的投资本金
不少申请人容易误解,认为只要账户内仍保留3,000万港元,超过部分便可以提取。
实际上,计划下的资本增值通常也受到投资管理规定约束。即使投资资产升值至超过3,000万港元,申请人一般也不能把出售资产产生的资本增益直接转走,而应按照规定将相关金额重新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
不过,由获许投资资产直接产生的现金股息、利息以及房地产租金收入,通常可以提取和保留。
另一方面,如果资产因正常市场波动而跌价,甚至出现完全亏损,申请人一般无须额外注资补足至3,000万港元。关键在于资产是否一直按规定持有,以及申请人有没有自行撤走或减少受计划规范的投资资本。
转换投资项目必须遵守再投资时限
申请人可以在获许金融资产和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但出售所得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投入获许投资资产。
| 投资转换方式 | 一般再投资期限 |
|---|---|
| 金融资产转金融资产 | 出售与重新购买的立约日期相隔不超过14个公历日 |
| 房地产转房地产 | 出售原物业立约日至新物业完成购买不超过3个公历月 |
| 房地产转金融资产 | 不迟于出售立约日后2个月,或出售完成日后14日,以较早日期为准 |
| 金融资产转房地产 | 出售金融资产至新物业完成购买不超过2个公历月 |
在完成出售和重新购买期间,相关款项也不能随意存放。一般需要以申请人本人或合资格控股公司名义存入香港持牌银行或财务机构的账户,或者转入证监会认可的货币市场基金。
涉及金融资产与房地产之间转换,或房地产之间转换时,申请人通常还须在完成有关交易后的七个工作天内书面通知投资推广署,并提交能够反映投资组合变化的证明文件。
每年都要进行投资管理周年申报
申请人在获得正式批准后的首个周年日,以及其后每一个周年日,都需要自费聘请香港执业会计师,协助核实是否持续符合投资管理规定。
申请人须在每个周年日后的一个月内,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提交:
履行规定文件
投资管理规定周年报表
申请人需要向会计师披露周年期间内所有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投资组合交易,并提供银行结单、交易记录、合约、产权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周年申报时不一定需要把所有底层证明文件一并交给投资推广署,但申请人必须妥善保存。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可以根据个案情况要求补交文件进行审查。
房地产的产权和按揭变更需要及时申报
用于计划的房地产必须一直由申请人或符合规定的持有主体实益拥有。
如房地产的实益拥有权、法定业权或按揭安排发生变化,申请人一般须在七个工作天内书面通知投资推广署。涉及购买、出售、按揭或转按时,应保存土地注册处记录、银行文件、买卖协议及资金流水。
房地产可以办理按揭,但计划只计算申请人实际投入的资本。转按时也不能通过提高贷款金额,把物业升值部分变相套现。
300万港元投资组合也有独立管理要求
在资金正式投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前,申请人需要把300万港元现金存放于指定账户,并确保该笔资金没有被耗散。
如账户金额因费用或其他原因减少,申请人须补足差额,并在获通知的指定期限内把300万港元投入投资组合。投入后,相关投资设有锁定期,并须遵守投资组合的条款、客户尽职调查及资金退出安排。
因此,这300万港元不能被视为普通银行存款,也不能在等待配置期间随意提取使用。
续签前还要通过投资管理规定审查
新计划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受养人一般首次获准在香港逗留不多于24个月。
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人需要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投资管理规定审查。申请时间不得早于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审查通过后,投资推广署会发出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审查证明书,供申请人向入境处办理续签。
即使审查证明书仍在处理中,申请人及受养人也应在现有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处递交续签申请。续签获批后,一般可获延长逗留不超过三年,其后续签通常按照相同程序处理。
七年投资合规不等于自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并不代表申请人自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还需要符合《入境条例》有关连续通常居住及其他条件。经常长期离开香港的申请人,即使持续维持投资,也可能无法证明符合通常居住要求。
如申请人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投资管理规定,但未能符合连续通常居住要求,可以考虑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申请前同样需要先取得投资推广署发出的相关审查证明书。
做好长期管理比完成投资更重要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不是一次性的资产购买安排,而是一项持续多年的投资、申报及身份管理程序。
申请人应从正式获批开始,建立清晰的周年日期表、再投资时限表及文件保存制度,并在出售资产、更换银行、调整按揭或变更持有结构前,先确认有关操作是否符合计划规则。
一次超过时限的再投资、一笔未经允许的资金转出,或者缺少关键交易证明,都可能影响周年审查、续签以及日后的身份申请。
投资资产跌至低于3,000万港元,需要补足差额吗?
如果只是正常市场波动造成资产贬值,申请人一般无须补足差额。但不得主动撤走、转移或减少受计划规范的投资资本。
股票或基金出售后,资金可以暂时留在账户吗?
可以暂时持有出售所得,但必须按照指定方式保存,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再投资。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期限通常不超过14个公历日。
投资产生的股息和利息可以提取吗?
由获许金融资产直接产生的现金股息和利息一般可以提取。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收入通常也无须重新投入计划。
每年的周年申报由谁负责?
申请人需要自行聘请符合资格的香港执业会计师,协助核实投资管理情况,并在正式批准周年日后的一个月内提交周年报表和履行规定文件。
违反投资管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违规可能影响投资管理审查、续签及无条件限制逗留申请。若被裁定违反有关承诺,申请人及其受养人的逗留身份也可能受到影响,并可能被要求在指定期限内离开香港。
本文依据现行公开规则整理,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实际投资结构、资产转换和身份申请应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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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汇顾问团队长期关注香港人才引进政策、身份申请、续签管理及永久居民规划,围绕香港优才、高才通、专才、进修和投资者入境等途径,为读者提供清晰、实用的政策解读与申请参考。团队结合不同申请人的学历、职业、家庭及长期发展需求,分享从前期评估、材料准备到赴港落地与续签规划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