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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cn_home 首页 > 新闻 > 公司股东兼任职员,能否通过香港专才计划申请?
公司股东兼任职员能否申请香港专才

公司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并不会因为持有公司股份而自动失去申请香港专才计划的资格。香港入境事务处明确表示,内地私人企业的东主在香港开设公司后,如需要赴港处理日常营运或拓展业务,可以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但必须符合计划的全部审批条件。

换言之:

持股本身既不是拒签理由,也不是获批优势。审批重点在于香港公司是否真实经营、职位是否真实存在,以及申请人是否确实以专业职员身份受聘。

如果申请人只是为了取得香港身份而临时注册公司、自我任命职位,或者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客户和支付工资的能力,申请风险会明显增加。

股东兼任职员,为什么仍然可以申请专才?

香港专才计划并没有规定申请人不得持有雇主公司的股份。

香港入境事务处在官方问答中明确说明:内地居民拥有内地私人企业,并在香港成立公司后,如果需要在香港参与公司的日常营运或业务发展,可以申请专才计划。不过,公司东主身份不会使申请人获得任何条件豁免。

因此,以下身份原则上都可以提出申请:

  • 香港公司的少数股东兼职员;
  • 香港公司的控股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兼受薪职员;
  • 内地母公司股东兼香港子公司负责人;
  • 香港初创公司的创办人兼技术、运营或业务负责人;
  • 香港公司的唯一股东兼职员。

不过,申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越高,入境处通常越需要确认:这是一项真实的专业职位,而不是为了申请签证而安排的“自我聘用”。

入境处重点审查什么?

股东兼任职员申请专才,仍然需要满足专才计划的一般条件。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公布的要求,申请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 申请人没有保安理由拒绝入境,也没有严重犯罪记录;
  2. 申请人通常具有相关学士学位,或具备可接受的专业资格、技术资历及相关经验;
  3. 香港公司存在真实职位空缺;
  4. 申请人已经获得确定的聘用;
  5. 职位与申请人的学历、专业能力或工作经验相关;
  6. 该职位不能轻易由香港本地劳动市场的人选担任;
  7. 薪酬福利与香港同类职位的市场水平大致相称。

详细条件可参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说明

对于股东申请人,入境处还会特别关注以下问题:

  • 公司是否真实经营;
  • 职位是否因业务需要而设立;
  • 申请人的职务是否具有专业性;
  • 公司为什么必须聘用该申请人;
  • 公司是否有能力持续支付工资;
  • 申请人的股东职责与职员职责能否合理区分;
  • 聘用安排是否真实,而不是仅为申请香港身份而设计。

“股东身份”和“职员身份”应当如何区分?

这是申请材料中的重要部分。

股东身份代表申请人拥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可以通过股息、公司价值增长等方式获得投资回报。

职员身份则代表申请人根据雇佣合同,在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并获得相应工资。

例如,一名申请人持有香港科技公司60%的股份,同时担任技术总监,可以将两种身份分别说明:

身份主要内容
股东出资、参与重大公司决策、享有股东权益
技术总监管理研发团队、制定技术路线、负责系统架构和项目交付
股东收益股息或投资回报
职员收入每月固定工资、奖金及雇员福利

申请材料应当重点证明:即使申请人不是公司股东,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也确实需要有人承担这项专业工作。

公司股权比例有没有限制?

目前,香港专才计划没有公布“股东持股不得超过多少”的固定限制。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

  • 持股低于50%一定可以申请;
  • 持股超过50%一定不能申请;
  • 唯一股东一定会被拒绝;
  • 少数股东一定更容易获批。

持股比例只是整体审批中的一个事实因素。真正重要的是申请是否具有合理、完整和可信的商业逻辑。

一般而言,申请人持股比例较高或者对公司具有完全控制权时,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说明:

  • 公司不是为申请签证临时设立;
  • 公司具有真实、可持续的业务;
  • 该职位属于正常经营需要;
  • 工资并非只写在合同上;
  • 公司具备独立承担工资及营运开支的能力;
  • 申请人在港工作能够为公司业务带来实际价值。

唯一股东兼董事可以申请吗?

原则上可以,但证明难度通常高于普通受雇申请。

因为唯一股东兼董事往往同时拥有以下权力:

  • 决定公司业务方向;
  • 决定是否设立职位;
  • 决定聘用自己;
  • 决定自己的薪酬;
  • 代表公司签署雇佣文件。

这并不代表申请必然失败,但入境处会更关注聘用安排是否真实合理。

建议材料中明确说明:

  • 为什么香港业务需要申请人长期在港工作;
  • 申请人每天实际承担哪些职务;
  • 公司现有客户、项目和收入来源;
  • 职位与未来业务发展的关系;
  • 薪酬如何参考香港市场水平确定;
  • 公司未来一至三年的业务、招聘和财务计划;
  • 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董事、管理人员或职员参与监督及营运。

如果公司有其他董事,可以考虑由其他获授权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雇佣合同、董事会决议或聘用确认文件。但这不是所有申请都必须满足的法定形式,关键仍然是聘用安排真实、程序合理、文件一致。

新成立香港公司的股东可以申请吗?

可以。专才计划没有规定香港公司必须成立满一年、两年或者达到某个固定营业年限。

不过,新公司通常缺少审计报告、利得税报税记录和长期银行流水,因此需要通过其他材料证明真实经营。

根据入境处官方问答,新成立公司可以提交业务计划,而业务计划并没有统一规定必须涵盖多少年,但应当显示公司对香港业务的长期投入。如果业务能够为香港带来长期利益,而申请人符合其他条件,入境处也可能先批准较短期的就业安排,之后再根据业务落实情况考虑延期。

新公司可以准备:

  • 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 公司章程及周年申报表;
  • 股东和董事结构;
  • 香港办公室租赁文件;
  • 公司银行账户记录;
  • 已签署的客户或供应商合同;
  • 报价单、订单、发票和付款记录;
  • 公司网站、产品资料及市场推广记录;
  • 未来一至三年的业务计划;
  • 收入、成本、现金流和招聘预测;
  • 内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经营资料;
  • 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的业务分工说明;
  • 向香港业务投入资金的证明。

更详细的经营证明思路,可结合我们关于香港身份申请路径的综合介绍了解不同计划的审核重点。

如何证明职位是真实存在的?

股东兼任职员申请中,“真实职位”不能只依靠一份雇佣合同证明。

公司应当说明:

1. 为什么需要设置该职位

例如:

  • 公司正在香港拓展东南亚市场,需要熟悉相关市场的业务总监;
  • 公司正在开发金融科技系统,需要有相关研发经验的技术负责人;
  • 香港公司负责集团的国际贸易结算,需要供应链或贸易管理人员;
  • 公司需要建立合规、风险控制或专业服务团队。

2. 申请人会承担什么工作

职位描述应当具体,避免只写“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处理公司业务”等宽泛内容。

可以列明:

  • 负责的部门及团队人数;
  • 需要管理的客户或项目;
  • 每周或每月的主要工作;
  • 需要运用的专业知识;
  • 需要作出的业务或技术决策;
  • 向谁汇报;
  • 有哪些下属或协作部门;
  • 工作成果如何衡量。

3. 为什么必须聘用该申请人

可以从以下角度说明:

  • 申请人具有特定行业经验;
  • 掌握公司核心技术或业务资源;
  • 熟悉集团内部系统、产品和客户;
  • 具有香港业务所需的专业资格;
  • 有跨境业务、国际市场或团队管理经验;
  • 短期内难以在香港招聘到同等背景人选。

“自己聘用自己”的合同有效吗?

股东或董事与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并非当然无效,但材料必须能够显示公司与个人之间存在真实的雇佣安排。

建议准备:

  • 正式雇佣合同;
  • 董事会批准聘用的决议;
  • 职位说明书;
  • 公司组织架构图;
  • 申请人的汇报关系说明;
  • 薪酬审批或市场薪酬分析;
  • 公司授权签署人的资料;
  • 工资发放安排;
  • 雇员福利和假期安排;
  • 强积金登记资料,如依法适用;
  • 税务申报及雇主报税文件,如已有。

所有文件中的职位名称、入职日期、工资、职责和汇报关系应当保持一致。

股息可以代替工资吗?

一般不建议将股息视为专才职位的工资。

股息属于股东的投资收益,通常根据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及股东决议发放;工资则是申请人履行工作职责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专才申请中的薪酬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 在雇佣合同中清楚列明;
  • 与职位职责和申请人资历相称;
  • 与香港同类职位市场水平大致相符;
  • 由香港雇主按照约定实际支付;
  • 能够通过公司账目、银行流水及税务文件核实。

如果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港币50,000元,但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工资从未实际发放,或者主要收入全部以股息名义支付,入境处可能质疑雇佣关系是否真实。

公司需要证明可以支付工资吗?

需要。

尤其是新成立、规模较小或由申请人控制的公司,财务能力是常见审查重点。

可以提供:

  • 公司银行结余;
  • 股东注资记录;
  • 客户合同及订单;
  • 已收款项记录;
  • 未来收入预测;
  • 母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
  • 经审计财务报表;
  • 管理账目;
  • 利得税报税资料;
  • 公司每月固定成本和现金流预算。

公司不仅要证明可以支付第一个月的工资,还应当解释如何持续承担申请人的薪酬、办公室租金、员工开支和其他经营成本。

股东申请人还需要证明本地难以觅得人才吗?

通常仍然需要。

股东身份不会自动豁免“职位不能轻易由香港本地劳动市场人员担任”的要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材料说明招聘困难:

  • 香港招聘平台发布记录;
  • 招聘广告的发布时间和内容;
  • 收到的简历数量;
  • 面试记录;
  • 候选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原因;
  • 招聘机构的搜寻报告;
  • 香港同类岗位人才供求资料;
  • 职位所需特殊经验、语言、技术或客户资源的说明。

现行便利措施下,如果职位属于香港人才清单,或者职位年度薪酬达到港币200万元或以上,可能无须提交本地招聘困难证明。部分具有国际认可院校学历或相关研究生学历的人士,也可能获得学历或工作经验文件方面的便利。具体可查阅入境处的一般就业政策及专才计划便利措施

豁免招聘证明不等于自动获批。公司和职位的真实性、申请人的资历以及薪酬合理性仍然会被审核。

建议准备哪些申请文件?

材料类别建议文件
申请人资料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学历、专业资格、工作证明、履历
股权资料股东名册、周年申报表、股权结构图、出资证明
公司资料公司注册证、商业登记证、章程、办公室证明
聘用资料雇佣合同、职位说明、董事会决议、组织架构图
薪酬资料市场薪酬比较、工资安排、公司支付能力证明
经营资料合同、订单、发票、银行流水、网站及业务宣传资料
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管理账、现金流预测、股东注资记录
招聘资料招聘广告、候选人记录、面试结果、人才短缺说明
新公司材料业务计划、财务预测、客户来源及未来招聘计划
关联公司材料内地母公司营业执照、审计资料、业务往来和派任理由

不同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同,材料不宜机械套用。可以参考高才通、优才和专才计划对比,判断申请人的情况是否更适合由香港雇主担保。

哪些情况容易引起质疑?

公司刚成立,没有实际业务

仅有公司注册证和商业登记证,不能充分证明真实经营。

为申请而临时转让股份

如果申请前突然变更股东、董事、职位或工资,需要合理解释商业原因。

职位名称与公司规模不匹配

只有一两名员工的小公司设置多名“全球总裁”“国际战略总监”,但没有相应业务,容易被质疑。

工资只写在合同中

公司没有足够资金,也没有实际发薪记录,可能影响申请及日后续签。

股东职责与职员职责完全混在一起

材料只说明申请人负责“公司所有事务”,却没有专业职位内容,难以证明符合专才计划定位。

没有合理的香港业务需要

如果主要业务、客户、员工和工作地点全部在内地,公司需要解释申请人为什么必须长期在香港工作。

提交不真实合同或业务记录

香港入境事务处曾特别提醒,投资或购买雇主公司的股份并不是专才计划的审批条件,也不能通过虚假资料取得就业或居留资格。虚假陈述可能导致拒签、取消签证,并产生刑事责任。相关说明可参阅入境处的官方新闻公报

可以先用商务签注到香港工作吗?

不可以。

内地居民持商务签注赴港,可以进行获准的商务活动,但不得在香港从事有薪或无薪工作。即使申请人是香港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只要实际参与日常工作,仍应当取得适当的就业许可。

因此,申请人在专才申请获批前,不应以“股东巡视业务”为名长期承担公司管理、客户交付或日常运营工作。

股东专才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在申请文件完整的情况下,香港入境事务处公布的专才申请处理时间通常约为四星期。

但以下情况可能延长审理时间:

  • 新成立公司;
  • 申请人是唯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公司没有审计或报税记录;
  • 职位与申请人背景的关联不足;
  • 工资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水平;
  • 需要补充本地招聘资料;
  • 公司业务涉及多个关联主体;
  • 入境处要求解释资金、客户或合同真实性。

建议在预计到港工作日期前预留充足时间,不要在申请获批前开始在香港履行工作职责。

结论

公司股东兼任职员,可以通过香港专才计划申请。

关键不是申请人有没有股份,而是能否证明:

  • 香港公司真实经营;
  • 职位因业务需要真实存在;
  • 申请人具有相关学历、经验或专业能力;
  • 股东身份与职员职责能够合理区分;
  • 公司具备支付市场化薪酬的能力;
  • 聘用安排不是为了取得签证而临时设计;
  • 申请符合本地人才招聘及其他专才审批条件。

如果申请人是唯一股东、控股股东或新公司创办人,通常需要围绕业务真实性、职位必要性、财务能力和雇佣关系准备更完整的证据链。

常见问题

公司唯一股东可以申请香港专才吗?

可以。现行规定没有禁止唯一股东申请,但申请人需要更充分地证明公司真实经营、职位确有需要、工资能够实际支付,并说明其股东身份和日常职员职责。

专才申请对持股比例有上限吗?

目前没有公布固定的持股上限。持股超过50%或持有全部股份并不等于不能申请,但公司控制权越集中,通常越需要加强对真实雇佣和职位必要性的说明。

一定要由另一名董事签署雇佣合同吗?

没有适用于所有申请的统一规定。如果公司有其他获授权董事,由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有助于展示规范的聘用程序。即使没有其他董事,也应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司记录及实际经营资料证明雇佣安排真实。

股东领取的股息可以算作专才工资吗?

股息通常属于投资回报,不能直接替代雇佣合同约定的工资。专才职位应有清晰、合理并可核实的薪酬安排。

新公司还没有盈利,股东能申请专才吗?

可以提出申请,但公司需要证明已经开始真实经营,拥有明确的业务计划、资金来源、客户或项目,并且有能力持续承担申请人的工资和其他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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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汇顾问团队

京港汇顾问团队长期关注香港人才引进政策、身份申请、续签管理及永久居民规划,围绕香港优才、高才通、专才、进修和投资者入境等途径,为读者提供清晰、实用的政策解读与申请参考。团队结合不同申请人的学历、职业、家庭及长期发展需求,分享从前期评估、材料准备到赴港落地与续签规划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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